判斷車輛是否達到報廢標準
對于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辦理車輛報廢流程:
1、到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公司服務窗口辦理填寫報廢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指定地點,經查驗機動車無誤后,即可辦理殘值結算。
3、3-5個工作日后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車主帶資料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
機動車報廢所需手續資料:
1、已達報廢機動車車主身份證;
2、報廢車輛的行駛證、車輛號牌、車輛登記證書;
3、車輛報廢回收證明。